尚腻网 > 社会 > 正文

​法院再判“职业吃货”案:在淘宝下单4276笔恶意退款3896笔

2025-05-16 05:54 来源:尚腻网 点击:

法院再判“职业吃货”案:在淘宝下单4276笔恶意退款3896笔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又宣判了一起淘宝向“职业吃货”索赔案。

判决书显示,该案中,广东惠州人宏某至少控制8个淘宝账号,在2018年4月至8月的不到4个月里,在淘宝网下单总计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3896笔,最终退款成功3787笔,金额达20余万元。

法院支持了淘宝网的诉讼请求,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职业吃货”在电商、外卖平台疯狂下单,收货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并以差评、投诉等方式威逼、敲诈商家,以达到“吃货”目的。

2019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首例“职业吃货”案判决,认定湖南女子周某一个多月里在淘宝网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吃货”金额3.2万余元。(详见《淘宝起诉“职业吃货”:购物633笔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

而宏某案的涉案数量更为惊人。

判决书显示,宏某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又实际控制了至少6个其他的账号,在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个月期间,下订单总计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5860. 56元。

根据淘宝规则,涉及到假货的退款申请,可以申请仅退款,如果假货理由成立,宏某不需要上传假货凭证即可退回货款。

淘宝网举证称,宏某发起仅退款的理由绝大部分均为“假货问题”,这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退款需求和原因;其次,宏某均申请仅退款,很显然是为了免费获取卖家的商品。如果卖家未及时举证,会直接导致宏某退款成功,卖家即使举证成功,小二判定退款退货,宏某也只是将其中部分商品退回。

还有卖家向淘宝网平台反映,宏某采取了虚假物流的方式假退货,或以加微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向卖家索要“赔偿金”。

法院认为,被告宏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网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其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的人力物力资源,不仅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淘宝网索赔1元钱,在金额上只具象征意义,但法院在上述判决中认定了被告滥用会员权利,并界定上述“吃货”行为系“非生活消费所需”的恶意行为,系平台规则法治化的体现,这对“职业吃货”、职业索赔等恶意行为的警示意义不言而喻。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存在钻规则漏洞、打擦边球、吃货数额不大等现象,导致刑事、行政追责难。

高艳东认为,对“职业吃货”的刑事追责,可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情节,对达到追诉标准的可适用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惩处;对没有构成诈骗、敲诈等行为的恶意投诉、恶意差评,可以考虑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罪,长期来看,可以考虑增设妨碍业务罪加以打击。

201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和鼓励地方探索立法限制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牟利行为。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新规对于“非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等情形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