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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年内因考勤被扣工资20.9万元,合理吗?法院判了

2024-07-20 04:34 来源:尚腻网 点击:

员工一年内因考勤被扣工资20.9万元,合理吗?法院判了

在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 20 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 月 17 日,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上海黄浦法院 ")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 2019 年 9 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 24000 元、内勤绩效 6000 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 60 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 10 分钟小于 30 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 1%;每月迟到超过 3 次,从第 4 次开始每迟到 1 次视为旷工 1 天;员工每旷工 1 天,扣除当月工资的 8%。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 209400 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现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期间江某被扣除工资 209400 元,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资应为 12781.90 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工资差额 196618.10 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