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腻网 > 社会 > 正文

​“吹气球”到底违不违法?

2024-12-03 02:07 来源:尚腻网 点击:

“吹气球”到底违不违法?

#头条创作挑战赛##涨粉黑马训练营#

大概是在2016年开始,我国各大娱乐场所突然兴起了一种娱乐方式——吹气球。各大欢场里面的俊男靓女人在重金属的DJ音乐声中,不停的吸食气球里面的气体,然后就是更疯狂的扭动,每个脸上都浮现出诡异的笑容。一个包厢里一个晚上甚至能消费掉成百上千的气球,他们是在干嘛呢?

吹气球到底是在干嘛?其实他们是在吸食“笑气”,把气罐里面的“笑气”冲进气球内,再吸食气球中的“笑气”,这样可以控制吸食的份量。“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

“笑气”最早是1772年由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发现的。1798年,普利斯特里的雇员戴维在无意中吸了这种气体后,不由自主地大声发笑并大跳其舞,故将其命名为“笑气”。1844年,美国牙科医生韦尔斯吸入笑气后让助手为他拔牙,整个过程却并不感到疼痛。从此,笑气作为麻醉剂进入医院并被广泛使用至今。

笑气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的,因为吸食笑气可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和后遗症,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缺氧:吸入过量的笑气会占据血液中的氧气,导致缺氧。缺氧可能会引起头痛、眩晕、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昏迷或死亡。

2、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长期大量吸入笑气可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记忆力减退等问题。

3、精神依赖和成瘾:吸入笑气会产生一定的快感和幻觉效果,可能会导致精神依赖和成瘾。

4、心血管系统问题:吸入笑气可能会引起心跳加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等心血管系统问题。

5、长期吸入对呼吸系统的影响:长期吸入笑气可能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导致气道狭窄、肺部感染等问题。

在我国,“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561号),但尚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那么,为什么吸食“笑气”会突然在年轻人之间流行起来?

第一、吸食笑气能让人产生短暂的快感,虽然效果没有“新型毒品”来的强烈,但是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上瘾;

第二、吸食笑气的“成本”低。我国对毒品的定义采取半列举半概括的方式。对于常见毒品,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确定,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笑气明显不在此列。对于非常见毒品,国家则采取概括的方式进行确定,即"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相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列入《国家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或《国家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才属于管制物品。而笑气并不在其列,因此,笑气不属于毒品。因此吸食“笑气”的人,公安机关不能以吸毒处罚,减轻的违法成本。而且“笑气”的价格相对于“毒品”便宜不少;

第三、“笑气”属于新鲜事物,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吸食“笑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购买的渠道很多,甚至之前在淘宝上都可以轻松购买,再加上各大娱乐场所助推下以“吹气球”的方式吸食“笑气”很容易就流行起来。

那么吸食“笑气”到底违不违法?

2022年年底到2023年年初,各地公安机关皆发布动态新闻,如:xx地,查获首例吸食“笑气”案等等。这是颁布什么新法律法规了吗?其实也没有。要我说中国的法律还是停留的人治的阶段,到完全实现法治的层次还有很大的距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吸食“笑气”的行为违不违法,警察抓不抓还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和你在什么时间吸食的。可能你在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就不会抓,因为这样可能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而若你在我国中部省份地区,大概率就会被抓的。

而且很搞笑的是,吸食“笑气”可能你去年在公安局门口吸食,警察都不看你一样;今年你躲在无人的路边,就有警察敲你的车门,说你违法了,要拘留你。中国的法律有时候就是这么任性。中国很多地区在今年才开始对吸食笑气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我国今年针对吸食“笑气”也没有出台什么新规定,为什么流行了几年的“吸食”笑气行为,到了今年才会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呢?

其实吸食“笑气”在法律层面上也是很有争议的。

现在有些地区针对吸食“笑气”的行为,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进行拘留五至十日拘留的处罚。这里面就有争议点了,违反国家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

这个“国家规定”,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品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但是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品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这个规定又没有囊括个人吸食“笑气”的行为。因此前文说的吸食笑气的行为警察会不会抓你,要不要拘留都是依靠地域执法者的个人理解。

法无禁止即可为。吸食“笑气”的行为在年轻人之间流行了很长时间了,也是当下毒害年轻人最严重的因素,我们的法律不能仅仅依靠执法者的个人理解,这样不仅不利于执法者的执法权威,更不利于中国法治建设。

在这里,我要建议中国法律要及时贴近时代的发展,紧紧跟上社会的变化,不能让法律走在社会发展后面。

各位读者,你们认为吸食“笑气”到底违不违法,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进行处罚呢?我国在吸食“笑气”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呢?